奉獻的原因 (二) – 張可榮牧師

上星期牧者的話,與大家談及奉獻的原因,就是當信徒明白一切所得的,完全是來自神的眷顧,便藉著奉獻回應神的恩典,這乃是自然不過的事。而且,信徒面對神的吩咐,是必須負上應有的責任,透過奉獻具體表達信靠遵行的行動。今天續談:

(1)    奉獻是測試對神的態度

信仰最根本之處,就是叫信徒必須常常作決定,究竟是先為自己打算?還是先想到神的事?

以色列人除了獻初熟的果子,他們在獻油上也充分表達出對神的態度。在秋季,農夫採摘橄欖,會先把較高樹枝的果實搖到蓆墊上,然後將果實放進石製的容器,用石器壓成糊狀。又在這石器的末端放置石塊,增加壓力,這樣會使收集油的時間有所分別,亦因此能把油分成四層,有等級之分。第一層是作宗教用途,如燈臺和宗教上的膏油,「你要命令以色列民,給你帶來壓搾而成的純淨橄欖油,用來點燈,使燈經常點著」(出27:20新普及);第二層用作日常的煮食用途;第三層的用作油燈;第四層用作洗濯的肥皂。總括而言,他們就是要把最好的奉獻給神,而不是把自己剩餘的才獻給神。

(2)    奉獻使神和別人快樂

奉獻者要因神所賜他和他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(申26:10-11)。他們把載了上初熟的土產的筐子放在神面前,向神下拜,這是奉獻應有的態度。奉獻不是帶著任何計算,單單為神或他人著想。若奉獻是為了得益處,或是為了換取某些獎賞,這便成為了自身的利益,而不是奉獻;奉獻是犧牲。

以猶太傳統,人若希望施恩給人,最基本的是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,這是用在宗教上或幫助別人。若果自己收入豐厚,願意付出多些,拉比建議不多於收入的五分之一,免得他過度施予反成為需要別人的援助。而臨終前的財產捐出是例外的情況。即是說猶太傳統教導人明白,不是愈奉獻得多就愈好,要視乎自己的能力和經濟情況,神不是要人因奉獻反而使自己陷入貧困,這不是神給予人財富的主要目的。

在神的恩典裡,我們要以遵行神的吩咐為優先,奉獻正顯示出神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性有多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