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義、自由 – 張可榮牧師

在周一的罷工、罷課、罷市運動,讓我想到爭取公義固然重要,然而,自由就要被看輕嗎?有些人選擇堅守自己的工作,卻因為交通嚴重受到人為的影響,而被逼不能上班。自由是要使人在不受恐懼和轄制下,能夠為自己作出決定和選擇。神賜予人自由意志,是使人有選擇的自由並作出合乎真理的生活展現。因此,若果是為了追求公義,卻要強逼他人跟隨,這難道是行公義嗎!

自由的相反是被欺壓,在以賽亞書58:6指出要去鬆開兇惡的繩,去解下軛上的索,去使受欺壓的人得自由,要折斷一切的軛。這裡說明不是要人單單追求公義,而卻要逼別人放下自己的自由。任何有權勢的都是說著公義,但有否剝奪人民的自由。彌迦書6:8的行公義,舊約聖經的公義,公義相對的意思是邪惡,「……耶和華是公義的,我和我的百姓是邪惡的」(出埃及記9:27),一方面是指人與神立約後,要遵守約的誠實(創世記30:33);另一方面,神照人的公義報應人,耶和華必照各人的公義誠實報應他(撒母耳記上26:23),神要按公義審判世界,按正直判斷萬民(詩篇9:8),因為神是按公義審判人的神(詩篇96:13, 98:9)。

公義是按神的典章決定,絕對不是來自私意(詩篇119:75, 138, 144, 160)。箴言的目的是使人處事領受智慧、公義、公平、正直的訓誨(箴言1:3),行事公義,說話正直(以賽亞書33:15),是形容公義和正直的不同用法。

求主給我們智慧在行動前要辨別,為了公義而要犧牲別人的自由?或是只為自由而沒有公義?

盼望我們都能本於聖經,即使大家有不同的政治立場,仍然堅定要作和平之子——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,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(馬太福音5.9)。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,是要使人與神和好,要拆掉人與人之間的高墻,締造和平的環境,使整個群體得益處。此外,要愛鄰舍——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(羅馬書13:10),要慎言慎行,不鼓吹任何包裝的暴力,言論、破壞,不應作危害別人生命安全的行動。這一切都應停止,要切實實踐神給人施恩的愛。無論有權勢的回應是多麼惡劣,基督徒都是有自由意志的人,絕對有自由選擇行善,選擇以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的態度表達,更要善待他人,因為人的憤怒並不能生出神所要的義(雅各書1:20)

讓我們不住地為香港禱告求平安,並我們當謹守在言行上活出真理,向不義和任何美化的暴力說不!求主護佑我們眾信徒的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