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信心認獻」 – 張可榮牧師

感謝神給了我們教會在華明商場兩個相連單位,作為新堂發展和社會服務暨家庭事工中心。為使信徒能在這事工上一同參與,我們鼓勵信徒在「信心認獻」上經歷神的信實。

「十一奉獻」與「信心認獻」是有分別的,「十一奉獻」是是將收入的十份之一獻上,是當納的、當獻的、是屬神的,是著重個人的能力和對神的忠心。「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。你們卻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』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。」(瑪拉基書 3:8)若神給我的收入是五千元,就奉獻五百元在教會的聖工上,這是「十一奉獻」,是信徒的標記。

「信心認獻」是基督徒在其本份(十一奉獻)之外,經過禱告,憑著信心,向神承諾在某個日子奉獻若干數額的金錢。聖經所描寫的信心奉獻,以馬其頓教會最值得稱揚,因為他們在極貧困之中,仍然為了福音廣傳,憑信心做出超過自己能力所做到的奉獻(林後 8:1-7),而他們從承諾到實際奉獻有一年的時間(林後8:8-15)。保羅說:「他們是按著力量,而且也過了力量,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。」(林後 8:3)

「信心認獻」是由「知道」需要,到「祈禱」尋問神的意思,藉信心「填寫」奉獻數目,然後靠著神盡力完成。「信心認獻」不是一般的認捐,而是在金錢上,與神同工的事奉。「知道」我們需要在承擔教會的建造和福音的使命上有份,經過「祈禱」求問神,按著神給我奉獻的目標;然後憑信心「填寫」奉獻數目,與神合作。所以,「信心認獻」不是看我們的收入和存款有多少,也不是單看我能作甚麼;「信心認獻」是將自己尚未得到的承諾獻給神,憑信心仰賴神,重點是心志。在填寫「信心認獻」前,必須認真禱告,才在認獻表格上填寫承諾的金額,使我們親身經歷信心的學習。就是在未知道神會如何賜福,便以信心作出承諾,並相信神必給我們這奉獻的力量。

因此,無論我們的經濟能力如何,都可以參與「信心認獻」。「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、不要勉強;因為捐得樂意的人 ;因為捐得樂意的人,是神所喜悅的 ,是神所喜悅的。」(林後 9: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