務要分別、作光明之子 – 張可榮牧師

每年10月,商人便趁著「萬聖節」尋找商機,只要有利可圖,便會各出奇謀;甚至一些幼稚園、中小學等也舉辦與「萬聖節」相關的活動;又在中環等地區,10月31日當晚會有著妖魔鬼怪般打扮的人士行走。基督徒當如何面對這潮流交化?

讓我們先認識「萬聖節」,它的起源是要回到2500年前的北歐及英倫地帶,當時愛爾蘭的塞爾特人以10月31日為一年豐收祭典的日子,也是一年的結束,他們相信死亡之神會在當晚和鬼魂一起重返人間,尋找替身。因此他們燃點火炬,還會用動物的頭或皮做成服飾打扮自己,使死亡之神認不出自己而避過災難。這就是今天「萬聖節」化妝舞會的由來。到第八世紀,羅馬教會將11月1日定為「諸聖日」(All Saints’ Day),是紀念教會史上一切殉道聖徒的節日。後來All Saints’ Day變成All Hallows day,因Hallows即「聖人」的意思,所以「萬聖節」也是指「諸聖日」,而10月31日萬聖夜(All Hallows Evening)便是諸聖日的前夕。Evening後來縮減為eve和een,便成為今天簡稱的Halloween。只是現今的「萬聖節」已失去了記念先聖先賢的傳統,反成為靈異文化,狂歡作樂的節日。

基督徒是光明之子,作為一個成熟的基督徒,不應以這些鬼怪的玩意為樂,乃是要過著榮神益人的生活。保羅說: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;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」基督徒可以做的事很多,有益身心的玩樂也多不勝數。因此,必須留意這些節日派對的性質,若是使人容易放縱,就要作出拒絕。

至於基督徒面對與文化有關的課題,除了慣常的斥責、批判、消費等取向,亦可思想要創造文化;惟有基督徒走進世界,切實地以真理建立「小文化」。雖然面對著難以禁制或杜絕的靈異文化,但基督徒卻是要不斷開墾美善文化、誠信文化等。舉辦另類的活動或創造另類的文化,鼓勵不再扮鬼扮馬,反倒成為光明的天使;鼓吹不要問人要糖果,反倒給人送上愛心的禮物;呼籲不要驚嚇,只要祝福。舉辦不一樣的派對去慶祝,如Hello Win「喂!當靠主得勝」的另類活動,使人得到真正的喜樂與滿足。「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,與他們分別,不要沾不潔淨的物」(林後六1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