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思愛與恨的處理 (三) – 黎汝文牧師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「神愛我們的心,我們也知道也信。神就是愛;住在愛裡面的,就是住在神裡面,神也住在他裡面。這樣,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,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。因為祂如何,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。」(約壹4:16-17)

「唯有基督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5:8 ) 神沒有回避罪的問題,祂是正面地去針對它,並以愛親自進到人間,為要指出罪惡的禍害,叫所有人知道真理;當然,祂亦為人的軟弱無能而作出了自我犧牲,成就了救贖恩典。神的大愛和救恩雖然是白白給予人的,但人必須願意悔改歸回真理路上,才能獲得救恩、享受到神的大愛。

從主耶穌的生活中,我們可以看到祂真是一個敢愛、敢恨的人,主沒有因著別人的眼光、評論和外界的壓力,而放棄去做當愛與當恨的事情。為要實踐真理、關愛貧苦及患病的人,祂不惜與當時的律法師抗爭,去維護受壓者和醫治他們 (參:太 12:1-12),主憐憫及扶助被歧視的人,為他們做出反傳統的事 (參:太 9:9-13)。另一方面,主對不公義的惡勢力和做假的人也毫不留情,公開地責備,為要揭露敗壞人的事,使做壞事的人不能隱藏,免得其他人受到迷惑 (參:太15:1-14、23章)。

 

神就是愛,在「愛」的本質內一切都是美善的,並且對生命都存著積極性,為使人邁向永恆為目的。因此,相對於神的愛,都不可能對生命有積極性,或可說是敗壞人生命的。如奧古斯丁說:「我們雖然不能肯定『惡』是一種具體的、積極性的存在,但知道「惡」乃是「善」沒有到的地方,如同「暗」是「光」沒有到的地方,「污穢」是「聖潔」沒有到的地方。」當我們面對光體的時候,那背著光體的地方就變得黑暗,那黑暗之所以形成是因為沒有受到光照。因此,我們明白黑暗的存在是「缺乏了光照」;同樣仇恨的產生是「缺乏了愛」;人做出邪惡、污穢的事情是「將良善拋棄了」。正如,生命與死亡、光明與黑暗、良善與邪惡、聖潔與污穢,這些都是相對的存在,是因人失去敬虔的心、背棄真理,妄顧基督的生命,堵塞自己的愛心而產生惡行。但我們亦知道在主耶穌基督裡,光與愛、良善和聖潔都是真實的存在,並且因著基督信徒的新生命都可以分享神美善的性情。

我們相信在神的旨意和永恆計劃中,一切消極和敗壞的東西都要被毀滅,不能進到永恆。正因如此,信徒應當將因作惡的人而產生的憤恨消除,因為「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。」(羅12:21)「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」(太5:44) 另一方面我們要效法主,以剛強仁愛的心去揭露那些敗壞人的事情、指斥惡行,讓真光照亮黑暗,使作惡的人不能夠隱藏繼續行惡,這樣做不是為打擊人,而是以大愛去見證真理、揭示真相,使人得到光照,能有機會悔改重回到神的恩典和愛中,並且我們要有寬宏的愛心,準備去接納那些悔改的人。

「父啊,是的,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。」(太11: 26)